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履行四项社会职能

1.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1.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教工之家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3.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和生退病逝慰问;

4.做好在职职工和编内退休职工体检,计划生育服务,省直医保业务服务、工伤补贴或赔偿申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三、建设工会组织

1.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

2.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组织参与活动

1.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双代会)筹备、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贯彻执行双代会的决议,承担双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2. 做好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宣传教育工作

1.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2.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技术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六、负责本部门宣传、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安全卫生、考勤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配合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