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中心、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学院各党支部优化设置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学院各党支部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在职党支部及牵头人

根据学院内设机构整合调整情况和各内设机构正式党员人数,按要求以部室、中心、二级学院为单位优化设置党支部,共设置22个在职党支部,由学院党委指定各党支部选举工作的牵头人。具体见《关于学院各党支部优化设置的实施方案》

二、党支部党务人员的配备要求

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强化党建工作的原则,选好配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结合我院党员队伍实际,有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正式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同时安排1名党员负责支部纪检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支部党务工作,根据《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党支部需配备1名专(兼)职组织员负责支部党务工作开展,组织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三、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带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在职在编在岗且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具有1年以上党龄、有被选举权的中共党员,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

(五)党支部书记在具备以上委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发扬民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威信。

四、党支部选举工作 

各党支部选举工作从2024年月6月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工作程序如下: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酝酿推荐。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党支部牵头人组织支部党员酝酿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初步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

(2)呈报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各党支部于6月24日前向学院党委呈报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面请示报告至学院党委办公室(宣传部)。

2.支部委员选举

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同意后,各支部于7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选举工作由各党支部牵头人主持。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2)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3)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4)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5)开票、唱票、记票。

(6)宣布选举结果。处理好选票。

3.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选举结果及时上报党委,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名单的分工情况。

4.公示上报。对新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在各党支部内公示3天,同时报学院纪检室审查,无异议后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党委。

5.党委发文。选举产生的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学院党委发文正式任职。

四、加强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做好新支部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此通知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支部选举工作。

(二)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党支部选举工作是党内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严格选举记录,规范工作程序,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三)抓住契机,推动党建。各党支部要把选举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选举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委办公室(宣传部)

                          2024年6月20日